1、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、政協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事項,請您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提出;
2、涉及公務人員或黨員干部違法、違紀行為,請向紀委監委部門反映;
3、已進入或應進入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審批、行政復議、信訪程序、信息公開及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等方面的;
4、涉及合同、經濟財產糾紛,請您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》的規定向糾紛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;
5、涉及國家機密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的;
6、涉及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的;
7、反映內容不具體,無聯系人真實姓名,無正確聯系方式,無法辦理和答復的;
8、其他涉及黨務、軍隊、人大、政協、司法、訴訟、信訪、保密等事項。